安全生產是企業永恒的主題44
發表時間:2016-08-19 14:21 8月12日,天津港發生了極為慘烈的爆炸事故。又一次給全國乃至全世界敲響了安全生產管理的警鐘。 做企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2014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20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可見,法律對安全生產的要求是十分明確的。那么,如何對“安全生產”定義呢?安全生產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采取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在安全生產的內涵中,有兩個關鍵詞必須特別強調,一是“預防”,二是“控制”。事故預防是指通過技術和管理的手段,使事故不發生;事故控制則是采用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使事故發生后不造成嚴重后果或使損失盡可能地減小。我認為,事故發生后,總結教訓,找出問題,乃至追究責任也是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通過預防避免事故發生,以及通過控制使事故發生后的損失減到最小,應該是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頭戲和基本原則。 雖然目前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原因尚未查清,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我們預防工作做得好,完全可能避免事故發生;如果我們控制工作做得好,不應該發生二次爆炸或波及周圍如此大的損失。 所以,預防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最重要手段,危險源是安全控制的主要對象。正確進行生產活動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并針對重大危險因素采取有效地控制,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出現,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危險控制技術是融科學性、適用性為一體,運用科學的思想、方法、組織和手段,對生產中的各種危險起到有效控制的技術。事實證明,許多災難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對安全生產科學性藐視的結果。比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電工在工作時必須穿電工安全鞋,我就曾親自處理過兩起死亡事故,都與未穿電工鞋有關。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在工作中穿了電工鞋,完全可以避免死亡事故的發生。一個小的疏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在印刷企業中有一些事故隱患普遍存在,例如,在從事膠印機操作時,為了搶時間,許多企業都允許員工用汽油擦洗橡皮布和膠輥,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極易引起火災。而且常有因使用汽油擦洗而引起的火災事故發生,有的甚至把人燒傷。這種現象千萬不能繼續下去了!目前,新的國產技術已經解決了膠輥和橡皮滾筒的自動清洗問題,不僅安全費用低還減少了人力成本,一年就可收回投資,我們何樂不為呢? 當然,要做到安全生產,不僅在技術上還必須在管理體制上做足文章。我認為,既然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那么,對已開辦或新開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什么不能由安全監管部門搞一些測試呢?如果他們連起碼的安全知識都沒有,又怎么能當法定代表人呢?不懂安全生產,你就不要經營企業,否則不僅害己,還會傷害無辜的群眾。天津港的爆炸事故不就是鮮明的例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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